发布日期:2024-09-21 06:51浏览次数:
2017年6月以来,湖南省桂阳县莲塘镇楼下村境内的常桂沙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全称常桂沙业)非法铁矿山砂,引起周边老百姓强烈不满,多次向当地政府体现问题。然而,在多个责任部门互相推卸责任“踢皮球”之下,常桂沙业在被通报歇业排查后,依然堂而皇之持续经营了一年。
2018年9月,桂阳县纪委监委就此事责令莲塘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对以上7个单位34名涉及责任人展开问责。图为湖南省桂阳县莲塘镇楼下村境内的常桂沙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铁矿山砂的事发地。(资料图片)非法采砂缓生产 毁坏环境谓之检举2018年8月,湖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桂阳后,收到群众反映常桂沙业问题的检举件,称之为其“非法铁矿山砂,大量含泥废水污染周边溪水、山体开凿毁坏植被、山体露出导致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引发道路扬尘”。
督察组高度重视,立刻印发了核实处置的总办件。桂阳县纪委监委旋即正式成立专案核查组展开核查。一家合法经营的沙场,必须获得矿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等许可文件,以确保各个监管部门对其生产中的环境问题展开常态化监管。
然而,核查找到,常桂沙业从开设起就资格证照不仅有,却仍然在生产经营,铁矿山砂并用作对外销售。由于环保生产条件不合格,常桂沙业的铁矿不道德给周边山林农田带给了极大的毁坏。晴天扬尘恣意,为周边植被身披“灰外套”;雨天污水横流,不含泥沙的废水沿着山溪流向农田,严重破坏周边的农、林、水环境。
“环保问题无小事,谁也无法越雷池半步。我们先后数次进到常桂沙业和莲塘镇政府,探访约谈了还包括附近村民、村干部、涉案企业股东、企业负责人和各个监管部门领导干部等在内的数十名涉及人员,还原成了这起非法采砂案的始末。
”桂阳县纪委监委负责管理此次案件的核查组负责人说道。监管部门发文整天 敦促实施均成空调查表明,常桂沙业非法采砂的不道德并非无人知晓,而是从一开始之后被找到,却“诡异”地之后“生长”。
根据莲塘镇政府索取的材料,2017年6月,常桂沙业开始展开基础设施加装时,镇政府就在日常检查中找到其证照不仅有,欲责令其复工排查;7月,镇政府涉及人员找到常桂沙业非法铁矿非但没暂停,还开始贩卖山砂,之后再度发布命令了责停车通知书;8月,镇政府牵头矿山执法人员大队到常桂沙业展开执法人员,又分别给常桂沙业发布命令了责停车通知书。按照桂阳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桂阳县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莲塘镇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性生产和环保工作负起主要监管职责。然而,作为主要监管力量,莲塘镇政府涉及人员却在谈话中回应,“谁均须谁监督,谁许可谁负责管理,镇政府只有监督权,没执法权。镇政府向涉及单位放了函、向常桂沙业发布命令了责停车通知书,早已赴任完。
”镇政府涉及人员所说的“谁均须谁监督”,将矛头指向了向常桂沙业派发矿业许可证的桂阳县国土资源局。调查表明,具备“规范和监管辖区内矿业铁矿秩序,依法查处非法铁矿、超深越界违法矿业不道德”职责的县国土资源局,在派发许可证后,并没第一时间对企业铁矿不道德展开实地勘查。2018年5月,收到常桂沙业违法铁矿的“函告”后,县国土资源局某种程度通过与同级监管单位“放函件”、对常桂沙业“放通报”的方式“遵守”职责。另一个监管责任主体单位,桂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则回应,环保监管“以属地管理居多”,理所当然由镇政府展开日常监管。
县环保局在收到群众检举之前,并不知悉常桂沙业非法铁矿山砂、毁坏环境的情况。在知情后,对该采砂企业展开了检查,作出了排查拒绝,也早已赴任做到了。
同为监管责任主体的桂阳县安监局,在2017年8月找到常桂沙业证照不仅有、违法展开基建工程之后,函告了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和莲塘镇人民政府,拒绝对该企业电力供应并依法展开公安部门。2017年12月,县安监局在巡查中找到常桂沙业并没展开排查,于是再行一次函告了桂阳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等单位。其后,安监局监管人员指出“这早已是第二次处置,又没有人检举体现问题,应当整治做到了”,于是既没再行到企业巡查,也没和其他部门获得交流。回应,涉及人员回应,“发布命令了文书,也函告了涉及部门,早已尽到责任。
”那么,“被函告”的桂阳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又是如何处置的呢?2017年8月3日,桂阳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第一次收到县安监局和莲塘镇政府的“来函”。直到8月21日,其辖下执法人员机构桂阳县电力执法人员大队才将《关于暂停向桂阳县莲塘镇常桂采砂场供电的通报》递送负责管理给常桂沙业供电的谭口江一级电站,此后没对企业的电力供应状况展开核实。12月,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第二次收到县安监局的“来函”,这次索性把上次的《通报》改为了个时间,旋即原封不动地再度发给了谭口江一级电站。直到省环保督察组找到常桂沙业的违法行为时,才找到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闹得了个大“乌龙”——早在2017年9月,常桂沙业早已申请人交由桂阳县供电公司展开供电,县经济与科学技术局显然“找错了人”。
而截至此时,非法生产不道德消耗的电能已超过123795千瓦时。更加嘲讽的是,某种程度作为具备监管责任的桂阳县水利局和林业局,虽然在乡镇基层设置了水保站、林业工作站,却从头到尾“从不知情”。不仅在长达一年的日常巡查工作中没找到常桂沙业的违法铁矿不道德,连其他监督责任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也或许“消逝”了这两家单位。
推卸责任拖沓不能有 责任担任不能无如此宽的时间,如此多的单位参予处置,常桂沙业非法铁矿的不道德却一直“招摇过市”,直到省环保督察组巡查找到才获得处理。这中间的层层环节,到底出有了什么问题?从调查结果来看,参予处置的各个单位默契地构成了“函来函往”的习惯。遇上问题,一份通报函告了事,既无事前调查,也无事后追踪,好像一份“函告”、一纸“通报”之后已赴任完。
“常桂沙业之所以可以专门从事生产,是有的部门早已对该公司展开了审核,那些部门应当对此事负责管理……”桂阳县水利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拒绝接受调查时的说词,曝露了问题的本质——涉及责任人员没正确认识和推崇自己的职责,归根结底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附身。桂阳县环保局副局长廖国红在拒绝接受调查后说道:“说到底,是产生了懒政怠政、推卸责任的思想,指出下了通报就万事大吉,放了函告就事不关己,记得了自己无论如何也推不掉责任。
”“涉及单位陷于了‘文件对文件,通报对通报’的怪圈,然而通报再行多,函告再行缓,也掩不住推脱责任的事实。”桂阳县纪委监委涉及负责人回应,事件背后体现的不当工作作风和习惯必需推崇和整治。
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桂阳县强化了对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特别是在是基层工作的推崇,充份挖出基层管理部门的“分析仪”起到。通过创建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让基层干部“动起来”,走进办公室,回头到企业和群众中去,避免不知情、不对系统、对执法人员对象模糊不清等情况现身,同时增大多部门牵头执法人员力度,具体各部门职权范围,对执法人员不力、推卸责任扯皮现象严厉打击。新的《条例》红线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不善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实施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导致较小损失的,对必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与警告或者相当严重警告处分;导致重大损失的,给与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秉持创意、协商、绿色、对外开放、分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革职失责,导致较小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宽或者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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