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25 06:51浏览次数: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印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典型案例基本情况并对办案单位不予表彰的通报》,发布6起生态执法人员典型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不予表彰。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极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更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执法人员效能大大提升。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皆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2018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具备较强的典型性,违法类型既有微克污水处理案件,又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非法灌入处理危险废物案件;执法人员主体既有生态环境部门独立国家公安部门,又有与公安机关协同因应牵头办案;惩处种类既有行政处罚、刑事惩处,也有刑事判决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通报》认为,被表彰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人员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中,不断创新完备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了解前进严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优化执法人员方式,提升执法人员效能,及时总结执法人员工作经验,为其他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工作竖立了榜样。《通报》拒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大力自学糅合办案单位的经验作法,结合实际大力创意实践中。
生态环境部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6个办案单位典型作法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重庆市某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过程中,全面调取监测报告、完整档案记录等材料;融合取样、接样和分析人员陈述,查办了该机构假造监测数据违法行为,对该机构和其主要负责人实行“双罚”,并将违法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展开了通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办理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伪造、假造监测数据案过程中,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巡查、自动监测数据核对等方式,瞄准其微克废气水污染物违法行为,构建了远程执法人员、精准执法人员。
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某环保科技公司向常州锡溧漕河非法灌入废酸污染环境案过程中,通过无人机航拍技术,提供涉及排污口及河道水质光学数据,通过航拍图片精准编成河道水系、污染物状况分布图,为公安机关办案工作获取了关键证据反对。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在办理张某等人跨区非法移往灌入危险废物案过程中,实施与公安机关“同时调查、同时核查、同时分析”办案制度,并开会“生态环境+公检法”联席会议,保证了案件成功办案。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泉州市内坑镇某土炼油加工点污染环境案过程中,反对检察机关驳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违法者在分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代价适当的经济代价。甘肃省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在办理民勤县某单位污水处理厂微克污水处理案过程中,解决基层执法人员队伍基础条件劣、能力很弱等艰难,持续增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监管力度,对该污水处理厂实行了按日倒数惩处。
典型案例基本情况一、重庆市某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报》精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积极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和能力检验工作,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道德判断及处置办法》,融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组找到重庆某环保公司副本的部分完整监测数据档案记录因涉嫌弄虚作假不道德,为此,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指派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展开了立案查处。2019年3月,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南岸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环境安全性保卫国家总队对该公司积极开展牵头调查,找到该公司不受某县水务局委托,于2018年5月22日和23日对当地26个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展开了取样监测。
根据监测报告及其完整档案记录、涉及取样、接样和分析人员陈述及调取的其租给车辆高速公路记录,该公司涉及监测不道德及开具的两份监测报告,不存在假造监测时间、假造监测数据等情形,包含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背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专门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预防污染设施确保、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规定。经集体审查会,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对其给与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双罚”,给与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还将该公司的违法情况向负责管理其资质管理的市场监管部门展开了通报。二、四川省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伪造、假造监测数据案2019年3月,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视频监控值班人员调取凉山州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视频时找到,3月1日以来,该厂每天夜间废气所含大量泡沫的污水,但自动监测数据表明,COD值在45mg/L-50mg/L之间小幅波动、氨氮恒定为2.5mg/L。经分析,该企业因涉嫌夜间偷排高浓度废水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3月13日20时许,执法人员对该厂积极开展针对性夜间突击检查,找到该厂总排口COD、氨氮、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软管挂在人为摆放的塑料瓶中,阻碍仪器长时间取样。
同时,还不存在将清水流经沉淀池,溶解外排废水的不道德。经对总排口入水取样监测,该厂外排废水COD微克6.52倍,因涉嫌微克废气水污染物。经更进一步调查,该案中伪造、假造监测数据的实施者是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单位的运维人员,其对替代样做到了精心伪装成,用试剂瓶睡衣替代样并张贴上试剂标签,从外观和数据上看皆与长时间设备完全一致,不实手法隐密,公安部门可玩性大。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对该企业判处罚款80万元,并将案件收押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检察机关白鱼对该公司环保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公司人员宣判。
三、江苏省某环保科技公司向常州锡溧漕河非法灌入废酸污染环境案2018年10月起,江苏省常州市武宜运河钟溪大桥及锡溧漕河分庄桥、东尖桥和漕桥河漕桥、百渎港等断面总磷指标经常出现11次出现异常波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刻的组织执法人员、监测人员及沿线乡镇,正式成立多个排查组,在涉及河道沿线500米范围内,使用无人机空中巡查、船艇水上排查和陆地沿线排查“水陆空”分段、昼夜融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立体排查,并多次与公安、水利、海事部门分析研判,采行自卫联控措施。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挂图登陆作战”,运用无人机对锡溧漕河及两侧沿岸500米范围展开全程摄制,提供涉及排污口、支流支浜及河道水质光学数据,精准编成河道水系、污染物状况分布图。无人机共计降落80多架次,航拍图片5200张,制作图像面积约15平方千米。
同时,执法人员分为9两组,对武宜运河沿线、锡溧漕河沿线、京杭大运河沿线500米范围内所有污水处理单位、支流、支浜、池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共计排查支流支浜96条,沿线污水处理单位268家。常州市环境监测机构加密布点手工监测,共计收集样品1260多个,对主要支流、支浜、断面展开倒数重复取样,并将检测设备、仪器等搬到至现场,成立临时实验室,做即采行即测量。
在锡溧漕河天井桥、蒋庄大桥、华渡桥和西杨墅桥新建4座总磷水质自动监测站,与已建的安桥、东尖、戴溪、分庄和钟溪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包含森严的水质监测网络。常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和多轮监测数据展开分析研判,找到了总磷出现异常波动的疑点和规律,初步判断为船只灌入污染物所致。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前期的排查情况及可行性判断结论,将该环境污染案件以线索形式第一时间收押公安机关。
常州市公安局立刻立案侦查,并运用多种技侦手段展开分析研判,找到某环保科技公司有根本性作案嫌疑。2019年3月26日,常州市公安局在南通市、无锡惠山区、宜兴市对9名涉案人员实行了抓获。公安机关查明,该公司2017-2018年期间先后将1.5万余吨废酸转交朱某,并缴纳朱某500余万元,由朱某和房某驾驶员未办理合法申请的货船,将废酸(科危险废物)运到常州市武进区河道,采行循环泵边溶解边废气的方式展开非法偷排,相当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目前,该环保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缪某,以及朱某、房某等人已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更进一步办案中。四、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张某等人跨区非法移往灌入危险废物案2019年1月30日17时许,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收到公安“110”应急同步指挥中心通报,在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雅观村附近找到疑为偷倒大量油漆桶。赶赴现场后,临安分局执法人员立刻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启动“生态环境+公检法”联动机制,公安机关很快插手,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同时调查、同时核查、同时分析”。
鉴于案情更为简单,同时牵涉到横跨区域执法人员核查等问题,临安分局的组织开会“生态环境+公检法”联席会议,要求由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前期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对涉嫌危险废物展开确认,并获取涉及技术支持。公安机关采行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等技术手段瞄准涉嫌企业和人员,并因应生态环境部门开庭涉及涉案人员。检察机关严肃研究案情,对合乎刑事拘留、控告条件的及时刑事拘留、控告,提升办案效率,为案件成功办理奠下了良好基础。
经查,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的杭州某纸盒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坚称张某无危废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仍多次将该公司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置烫、废置油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张某处理。张某伙同党某等人将接管的危险废物装运至杭州市临安区展开灌入,并借此利润。临安分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杭州某纸盒制品有限公司的环评审核资料,确认涉嫌废置油漆桶、废置油漆渣为危险废物。
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油漆渣污染的土壤展开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被污染土壤中特征因子微克,灌入物归属于危险废物。经除去,涉嫌危险废物和被污染土壤总计34余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将案件收押公安机关。
目前,有数7名当事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五、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某土炼油加工点污染环境案2018年9月5日,福建省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内坑中队收到举报线索,内坑镇特塘村有人在山上开办土炼油加工点。执法人员立刻积极开展排查,在树林隐蔽处找到一处建筑,围墙内有加热炉、储油罐等设施,执法人员当面联系晋江市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由晋江市公安局内坑派出所派员牵头开展调查。经查,该处建筑系内坑镇特塘村陈某土炼油加工点,无营业执照和环评申请,废机油残渣水通过管道外排至厂区旁荒废水井。
经检测,该加工点外排废水COD、氨氮、总铬、锌浓度皆微克,其中锌浓度多达《污水综合废气标准》限值13.16倍。为防控环境风险,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加工点储存的19.02吨废机油适当移往处理。鉴于该加工点废水直排荒废水井,有可能导致生态环境伤害,实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伤害检验评估。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涉及证据收押晋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查清了陈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根据案件侦察情况和生态环境伤害检验评估结论,晋江市检察院依法向晋江市法院驳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0月29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罪污染环境罪,被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生态环境伤害赔偿金310.66万元。六、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某单位污水处理厂微克污水处理案2018年12月18日下午,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执法人员对民勤县某单位污水处理厂积极开展检查时,通过查核该厂总排口在线监测数据,找到2018年12月7-18日期间,总排口氨氮、总氮浓度日均值多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废气标准》表格Ⅰ中一级B废气标准(2项指标皆倒数微克12天),欲要求立案查处。当日,向该单位发布命令了《责令修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将涉及违法情况载入甘肃省环境行政处罚权利裁量辅助决策系统,通过系统计算出来确认罚款金额为39.71万元。2019年1月3日,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复查找到,该厂总排口仍不存在微克废气氨氮、总氮等水污染物的不道德,要求对其实行按日倒数惩处,总计罚款635.36万元。
做出行政处罚要求后,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大力帮助该厂严肃查询微克原因,敦促其排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长时间运营,构建达标排放。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了解到该单位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正在实行中,立刻交纳罚款显然不存在资金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表示同意该单位推迟交纳罚款,并向其递送了《表示同意推迟交纳罚款通知书》。
2019年2月22日,该单位依法遵守行政处罚要求,足额交纳了全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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